财产保全:起诉前还是起诉后申请?费用和担保一次说清

2026-09-21 · 约 648 字 · 保全执行

官司还没打,对方就在卖房转钱——等判决下来,人去楼空。这就是保全要解决的问题:先把财产按住,再慢慢打官司。

两种保全(《民事诉讼法》2023年修正版):

一、诉中保全(第103条):起诉后、判决前,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影响将来执行,可以申请。法院可以责令提供担保,不提供的驳回申请。情况紧急的,48小时内作出裁定,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。

二、诉前保全(第104条):情况紧急,不立即保全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,可以在起诉或仲裁前申请。门槛比诉中高:必须提供担保;且保全后30日内必须起诉或申请仲裁,不动就解除保全。

费用和担保,三笔账:

1. 保全费:按实际保全财产数额交(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14条):1000元以下交30元;超过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%;超过10万元部分按0.5%——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保全1000万也只交5000元;

2. 担保:诉前保全要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(民诉法解释第152条)——保全500万要拿500万担保?实务普遍用财产保全责任保险,保险公司出保函,保费通常只有保全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,这是现在的主流做法;

3. 错误代价:申请保全有错误的,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(民诉法第108条)——保全不是免费的武器,标的选择要准。

边界提醒: 保全 ≠ 提前执行,冻住的房子不能直接过户给你,只是保证判决下来有东西可执行。首封的顺位优势,在多个债权人抢同一个盘子时价值最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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