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行和解后对方又不给钱:两条路,选错一条让步全白谈
2026-09-18 · 约 417 字 · 执行实务
为了拿钱,你在和解里让了步——免了利息、宽了期限。结果对方还是不履行。怎么办?
依据《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18〕3号)第9条,你有两条路:
一、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。注意恢复的是原判决:对方已经付的部分要扣除,但你在和解里让步的部分,不能反过来再主张。申请期间适用申请执行时效(2年),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(第10条)。
二、就履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起诉。好处是可以主张和解协议里新约定的内容(比如对方承诺的担保);坏处是又要打一场官司。
多数情况下选第一条——原判决在手,恢复执行直接有效,不用再走一遍审判。
三个坑提前避:
1. 和解协议签了≠案件了结,别向法院申请结案后忘盯履行;
2. 让步可以,但别在协议里写「放弃剩余债权」——写死了对不履行的一方恢复执行会受影响;
3. 对方在履行的,别急着申请恢复——正在履行中的和解,法院不予恢复(第11条)。
雷聪律师|25年工程地产+法律实务,专注执行回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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